乱弹“有偿家教”【4】
发布者:古鉴 | 发表时间:2009-10-29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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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4】“有偿家教”是有禁难止
如果承认学校之间存在的差异的客观性;如果承认教师之间在教学水平和技能方面存在的差异的客观性;如果承认学生之间在学习能力理解能力接受能力方面存在的差异的客观性,那么,我们就应当允许有一种途径来弥补这种差异。我想,这应该是合情合理的。
既然“有偿家教”是目前我国教育现状的客观产物,是一种必然现象,“有偿家教”作为优质教育资源短缺情况下的一种补充,满足着一部分人民群众的需求,而且,这些客观的现状在短期内是很难改变的,所以,“有偿家教”要禁止是比较困难的。
对于“有偿家教”,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态度是十分鲜明的,是坚决反对的,也是明令禁止的。甚至一些地方还把“有偿家教”作为教师评职称评先进的“一票否决制”。而且,也禁止了一段时日了。但是,实际效果如何?
实际情况就是,虽然三令五申的禁止“有偿家教”,而“有偿家教”却屡禁不止。为什么呢?因为形成“有偿家教”的现象的客观条件始终存在。唯一的变化是:因为明文规定禁止了“有偿家教”,使“有偿家教”变成为一种偷偷摸摸的“勾当”。有关的家长,学生和教师说到“有偿家教”,都是三缄其口。但是,私下里,许多家长则在千方百计的托人找家教,甚至一些公开反对“有偿家教”的人,在遇到自己的孩子的教育的时候,也一样在偷偷找家教。
“有偿家教”所以有禁难止,原因一方面是有其产生的客观条件;另外一方面是“禁止”本身的操作性不足。禁止的规定十分严格,实际操作却很难。谁检查?如何检查?谁监督?如何监督?谁执行?如何执行?谁举证?如何举证?规定一个“禁止”容易,真要处理起来,是很缺少操作性的。于是,只能是“民不举,官不究”了,只要没有人举报,就“万事大吉”了。大家只是“心照不宣”而已。
值得警惕的倒是:现在的这个禁止“有偿家教”的明文,倒成为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作为搅混“河水”的工具了。每次到了教师评职称评先进的时候,就会收到一些匿名的“举报信”,说这个教师“有偿家教”,说那个教师“有偿家教”,尽管没有实质证据,但是,你不是“一票否决制”吗?那你去查啊。你想查,却又无从入手,那么,被举报的教师那个职称怎么处理?那个先进还给吗?
其实,禁止“有偿家教”已经禁了许多年,效果是很不理想的。应该要深入分析“有禁不止”的原因。现在,因为不理想,所以还要将禁止“有偿家教”写进法律,看来是要把“有偿家教”作为违法犯罪来处理了。
我以为,这实在是使不得的事情。“有偿家教”,既是家庭教育的一种形式,也是学校教育的一种补充,而且,本质上是为了教育,为了学生的,难道就因为是“有偿”了,就要判决教师有罪了?这样的法律,不要说今天的人们会看不下去,我想,将来我们的后人研究中国的教育,读到这样的法律条文,一定会莫名其妙,“有偿家教”,怎么会成为“有罪家教”?退一步说,即便真的有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发挥自己的优势,搞一点“有偿家教”,赚一点钱,多一点收入,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这样做,为什么就有罪?说不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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